用途为公寓的房屋属限购范围 非限购新政

观点地产 2018-05-31 07: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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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商品房资审科贴出一则公告,凡是在房产证或网签合同文本中规划用途或该商品房规划用途为“公寓”的,不论其土地用途、年限均在此次限购范围内。

5月10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商品房资审科贴出一则公告,凡是在房产证或网签合同文本中规划用途或该商品房规划用途为“公寓”的,不论其土地用途、年限均在此次限购范围内。规划用途为办公、商用的,不在限购范围内。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5月11日晚间,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指出,近期,个别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声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的“公寓”不限购。 为防止购房群众被误导,西安房管局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商品房资审科5月10日在办公室门口张贴了提示性公告,重申规划设计用途为公寓的房屋属限购范围。该公告是对已有政策的解释,并非西安市限购新政。

消息称,对于故意曲解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误导群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西安房管局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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